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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2

廖成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收悉。其中,加快推进西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对做好西部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加强西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管理,是保障西部农村居民殡葬需求、推进乡村振兴、倡导移风易俗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民政部高度重视西部农村地区殡葬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

一是加强西部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首次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期间累计投入23亿元从国家层面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省份编制印发了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内的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此外,为进一步加快补齐西部地区殡葬基础设施短板,民政部在每年的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分配中,重点向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倾斜,近三年累计分配3.2亿元。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各地也加大了当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江西省自2018年推动殡葬改革以来,共投入各类资金121亿元用于殡仪馆新改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极大改善了当地农村居民安葬条件。

二是加强农村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问题的治理。为整治毁林占地乱埋乱葬、违规建设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规范农村地区安葬秩序,民政部等部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违建“住宅式”墓地等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同时加强殡葬领域违规个案的及时查处,遏制农村地区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与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违规建坟治理。如浙江省把乱埋乱葬治理纳入“两美浙江”建设,组织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工作;陕西咸阳等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高位推动,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加强农村散坟治理;山东省拟采取绿化改造等方式,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行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殡葬新理念。民政部通过开展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和召开全国丧葬礼俗工作座谈会等方式,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媒体新渠道、广播电视报刊、党员学习教育平台和宣传车、巡回演讲、典型人物评选、优秀案例推广等多种形式,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红白理事会等宣传作用,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将移风易俗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甘肃、青海等省出台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地要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宣传引导教育作用,将绿色殡葬理念贯穿到殡葬活动全过程,不断提高群众对绿色文明殡葬的认同度。

殡葬改革作为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习俗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很难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入土为安”观念浓厚,“重敛厚葬”风气盛行,加之一些地方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您提到的“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把加强农村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积极配合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加快出台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性质定位、建设程序标准、部门管理职责、违规建坟治理等制度规定。

二是完善规划。督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就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规模、布局做好衔接,将相关用地需求及时纳入各地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指导地方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公益性安葬(放)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制定完善农村地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合理规划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三是加大投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指导地方加大配套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落实基本殡葬服务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监管。巩固提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指导地方加强对农村散埋乱葬、违规建墓等问题的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行为。

五是强化宣传。指导地方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引导公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逐步树立生态文明、厚养薄葬、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