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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来源:967444百事无忧摘自殡葬服务百科 发布时间:2021.09.03

中国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厉的规定,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可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墓地不能买卖,只能租用。关于墓地所占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公墓墓区土地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具有自行买卖或者转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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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国家对经营性墓地(指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只是让渡了使用权,墓地经营者经营的也只是这种让渡了的使用权,因此消费者所购买的也是墓葬用地的使用权。


早在2011年,民政部一级巡视员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这与商品房“使用期限”是类似的。


这话非常明确地指出,经营性公墓是要租用的,购买者要跟公墓经营者签订租凭合同,那么,一切就要按合同办事,当然也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改革开放后,中国公墓正式开始市场化,可以分为公益性和经营型墓地,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不得对外经营、对外销售。后者则有经营者向政府申请,建好后像商品房一样卖出去。

很多人都以为在购买墓地时,一次性付了几万块就安枕无忧,就可以永久性使用了。其实不是的。墓地跟商品房一样,购买后只有使用权,既然获得的是使用权,那就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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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墓地和骨灰格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我国大多数城市也是根据这个通知规定墓地的使用年限的,同时满20年后期满后可以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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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期满前6个月公墓管理单位通知墓主办理续用手续,使用期满仍未办理续用手续的,作为无主墓穴处理。

这里还涉及到公墓土地的使用性质问题,因为是经营型公墓,属于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业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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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公墓用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年限到期后,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只有公墓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才会应自动延长。


墓地到期后的费用。


墓地到期后,不像第一次租凭墓地时,要交占地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只需要提前把一下周期的维护管理费缴了就可以了。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维护管理费是以单座墓穴为计价单位,主要包括墓地设施维护,墓区的安保、消防、绿化等。

虽然《暂行办法》规定了收费内容,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计价方法,只是粗略规定维护管理费不得超过墓地总价的10%,具体费用还要根据陵园的规定来确定。

以一个5万元的墓地为例,首次购买时这5万元就包含了前20年的管理费,墓地到期后,想要续租,就要继续缴纳费用,理论上不超过5000元,当然还要结合陵园的具体规定。

墓地到期后不续费,公墓经营者会怎样做。


根据《管理条例》规定,墓地到期后,逾期6个月未办理的续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逾期1年未办理,公墓管理单位可自行处理。

规定是这样规定,但入土为安一是中国人对死者最基本的尊重,公墓管理者真要为了区区万把块钱的管理费,就把别人骨灰扒出来,哪怕是安置得再好,墓主人家属也会有意见。

正是由于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和习俗,公墓经营单位在联系不上墓主家属,贴出公示后,仍不见人来处理的,一样不敢擅自扒坟,都是以维持现状为主,最多在墓穴上贴张欠缴管理费的告示。

至于后续具体该怎么操作,就要看国家将来的法律具体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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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部分公墓经营单位对那些不缴维护管理费的墓穴以维持现状为主,但毕竟经营型墓地属于商业运作模式,随着近年来墓地价格暴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管理者把不续费的“无主墓地”进行二次买卖也是符合规定的。因此,墓地到期了尚未续费的,最好是尽快把墓地维护管理费缴了。

写在最后: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使用必定会越来越紧张,“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总会有发生冲突的一天,届时做出让步的必定是“死人”。与其在死后埋在公墓,花费一大笔钱,还要长时间麻烦后辈,还不如选择树葬、海葬等更简便环保的葬法,让自己用一种特别的方式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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